一、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练整体素质,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k1体育体育教练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k1体育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体育教练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采取k1体育统筹安排,各k1体育体育部分管体育体育训练营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各k1体育体育部根据k1体育体育教练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要点,制定k1体育区具体的体育教练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并对体育教练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价。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体育教练,令其重训或暂停其教学工作。
四、各k1体育体育部可根据k1体育区体育教练队伍中的优势项目和体育设施条件,建立k1体育的体育教练培训基地。
五、k1体育每学期组织1-2次理论巡回培训,组织专家到各k1体育体育部进行指导。
六、k1体育每年举办1-2次开展以提高体育教练业务素质为目的的各k1体育间不同运动项目的竞赛和体育教练技能比赛,促进体育教练间的沟通与交流。
七、k1体育鼓励和支持体育教练通过攻读硕士或博士学士认证,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养,为k1体育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士认证的体育教练,可以申请带薪脱产半年(硕士)或一年(博士)时间用于撰写学士认证社区工作。
八、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访问学者或国内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为一年以内。
九、k1体育每年表彰一次体育教练培训优秀k1体育和先进个人,可作为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