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体育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认证制管理制度,体现k1体育以育人为本的宗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规范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体育会员,关心体育会员的成长,严以律己,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坚持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
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的资格原则上为具有教练及以上业务职务的专任体育教练。副高级教练及以上的在职体育教练原则上均应担任体育学员体育导师。具有博士学士认证的青年体育教练和优秀高级会员可以参加体育导师组,参与指导体育会员。
第三条 本科低年级(一、二年级)一般每十五名左右体育会员配备一名指导体育教练,可以由两至三位体育教练共同指导一个体育会员班,其中至少应有一位具有副高级教练及以上业务职务的体育教练担任班体育导师。
第四条 为有利于指导体育教练之间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各k1体育可以采取体育导师组形式负责指导一个年级的体育会员。体育导师组组长由高级教练担任,平均每个班不少于两名指导体育教练,并指定其中一位体育教练为班体育导师。
第五条 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由k1体育选配。体育学员体育导师配备有困难的k1体育,可向k1体育提出申请,由k1体育从训练营体育教练中统一考虑。
第六条 高年级(三年级以上)体育学员体育导师的配备数量及具体办法由各k1体育自行制定。
第七条 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要关心体育会员的全面成长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体育学员体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关心体育会员的全面成长,引导体育会员明确社区目的和成长目标,使体育会员了解所学学科项目设置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明确培养要求、端正项目设置思想和社区态度,培养和持续激发体育会员的项目设置兴趣;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体育会员,注重体育会员的个性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养成,促进体育会员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低年级体育导师重点在于熟悉认证制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运行过程,针对体育会员个体差异,在认证制教学管理系统的使用、选课、项目设置及项目设置方向选择、社区进度和方法,以及未来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给予体育会员指导。高年级体育导师重点在于指导体育会员进入科学社区领域或开展项目设置实践;指导体育会员承担或参与k1体育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第八条 体育会员选课前和每学期开学初,指导体育教练必须与体育会员见面;与体育会员面谈和集体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体育会员集体活动或面向体育会员开设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采取体育导师组形式的,体育导师组组长对体育会员指导工作全面负责;班体育导师根据体育会员行政班和项目设置特点,指导集体活动,并负责与体育会员生活体育导师、教学和体育会员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体育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的工作考核由各k1体育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k1体育制定。对体育学员体育导师的考核应以体育会员的意见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本科指导体育教练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体育教练工作年度考核、项目设置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经k1体育考核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学年由k1体育根据实际情况,按40标准学时单独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为保证体育学员体育导师制的实施,k1体育要认真负责体育学员体育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实施年度考核和奖励;根据本k1体育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的工作落实和体育导师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对于配备名师团队主管的体育会员班级,k1体育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体育学员体育导师的选聘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级体育学员起实施,原《k1体育体育学员指导体育教练工作办法(校教字〔2005〕76号)》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